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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内蒙古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管体

2018/09/26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目标:力争在“十三五”期间,畅通风险信息交流共享渠道,建立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管体系,科学指导风险防控决策,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国门安全。
  《方案》指出,以质量安全为根本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风险的底线;始终把质量安全风险预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积极实施风险监测、预警和教育引导等措施,构建递进式、立体化预防体系;依托风险管理大数据平台,推动“互联网+监管”,实现管理手段、管理方式的信息化和智能化,科学研判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深入推进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健全部门间执法协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提升联防联控水平,实现社会共同治理和共享发展。
  《方案》明确,要开展全区统一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系统持续地监测健康危害、物理危害、化学危害、生物危害、环境危害等质量安全风险。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执行;完善消费者投诉和企业报告渠道,实行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风险信息报告制度。
  持续开展舆情信息监测采集,落实质量安全伤害信息和食源性疾病信息收集调查制度。加强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电子商务、边境贸易等重点领域假冒伪劣商品信息收集工作。加强中俄、中蒙等国际合作交流,开展双边、多边质量安全信息通报、调查合作。面向自治区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统筹重点口岸区位优势,突出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商品和新兴业态,规划布局若干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发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作用,采集和共享进出口商品相关数据。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伤害信息通报协作,加快实现与商品相关的伤害报告、食源性疾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信息的共享。
  要科学优化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着力完善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快速实施质量安全风险处置,健全快速反应措施、加强缺陷进口商品召回、强化质量信用激励惩戒、强化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惩治、加大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力度、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公益诉讼工作、完善口岸风险应急处置。
  《方案》要求,在保障措施方面,建立自治区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管体系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推进全区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管体系工作的落实、协调和督促检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呼和浩特海关。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密切协作,切实加强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和通报;切实做好制度安排,加强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地方性法规体系建设,明确生产经营者和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履行风险信息报告以及风险消减等义务,保障监管部门履行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等职责;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口岸查验设施建设,切实保障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管工作开展。建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重要改革措施出台和阶段性成效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改革。要加强质量提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依法维权、理性消费能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进出口商品质量提升的良好氛围。


信息来源:中国食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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