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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网售食品先办许可证 如有纠纷平台需担责

2015/08/21

  近日,食药监总局发布《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这份意见稿,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第三方平台也将有连带责任。网络食品经营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这意味着,在淘宝、朋友圈卖食品的个人商家也要忙着办证备案了。业内人士分析,此次《办法》出台是对将于10月1日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里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补充与细化。


《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要点

(一)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除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许可或者备案的以外,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

(二)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将自行设立网站或者所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网址、IP地址,书面告知原颁发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时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

(三)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根据销售食品的性质,在交易时与消费者确认并达成是否无理由退货的协议,未提醒消费者确认的,消费者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无理由退货。

(四)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追偿。


商家:自制食品不能卖了

  记者了解到,在淘宝等众多第三方平台上,食品销售主体主要分为三类:一是食品制造商或品牌商,二是渠道商。这两者实现规模生产或规模销售,在证照和生产经营上通常比较规范。此外,就是个人卖家。《办法》主要是针对个人卖家的监管。随后记者登录淘宝网进行搜索,发现仅“自制食品”四个关键字就出来5941个结果。面对规定,这类卖家何去何从?卖家林女士告诉记者:“曾经想过开个实体店做生意,但是要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再加上租金,并且还要人手打理,不如在网店上售卖。如果现在开网店也要营业执照的话,估计只能不做了。”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员介绍,在实体店的监管体系中,有包装的食品属于生产加工范围,应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也就是质监部门核发的QS证。而销售食品的店铺,则应有食品流通许可证。但是,记者搜索了近20家个人淘宝店铺,在主页均没有发现任何食品经营相关证照信息。

  显然,像林女士一样的食品卖家,并无任何部门颁发的证件。而他们要取得QS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必须在生产场地、生产规模、管理模式等方面符合相关法律的要求,成本上的投入太大,这也注定他们较难转成正规军。


淘宝:未进行准入认证9月底将被下架

  办法尚未开始实施,淘宝网就已经开始对主营食品类目的卖家念起了“紧箍咒”。目前,淘宝官网已发布公告,称淘宝网食品卖家通过证照审核必须满足3点要求:卖家必须有营业执照及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酒类经营许可资质,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经营许可证与淘宝店主身份需保持一致,经营许可证中经营范围需与报名的子活动名称一致,上传的经营者证照建议是清晰且没有修改过的真实照片。

  此外, 淘宝网将从8月底开始对未进行准入认证卖家的预包装食品进行处理,9月底开始下架未获准入卖家的预包装食品。


微商平台:对加V公众号进行认证

  从面包、蛋糕等面点到小龙虾、螃蟹等“私房菜”,在朋友圈里卖得火热,很多网友觉得这样坐在家里,就能吃到不同美食。而这样售卖食品的方式是否合法?食品有无安全保证?

  市民齐女士就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上每日推介私房秘制美食,从凉菜到蛋糕,甚至菜肴的半成品,只要通过微信下单,就可同城收货,然后完成交易。齐女士表示,“来咨询的一般都是通过朋友介绍的客户或者回头客,完全是自己凭良心做,要说监管,真没有。”

  记者从腾讯相关人员处了解到,加V的商家都是完成了微信认证的,腾讯对微信公众账号申请主体进行主体合法性审核及相关权利资质的审核。打开一家加了V的公众号,记者看到,该企业的全称、工商执照注册号码、经营单位、企业类型、企业成立时间、营业期限等均可查到。而对于没有经过V认证的个人公众号,也需要个人身份等信息认证,但是对食品交易监管还是处于空白。


订餐平台:入驻商家配有经营信息

  记者之前采访中了解到,餐饮外卖订餐平台的竞争日趋激烈,“美团”、“饿了么”等团购网站为提高竞争

  优势,没有严格设置准入门槛,只要餐馆方面想加入,就可以在网站上注册。由于对加盟商户的资质缺少审核把关,一些证照不全或无证经营的小餐饮乘机进入外卖行列。而在《办法》发布后,“饿了么”、“美团”等几家在线外卖订餐平台加强了对入驻商家的证照审核。



信息来源:每日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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