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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内蒙古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不规范 企业不够重视

2014/12/30
  2013年1月1日起,首个食品营养标签国标———《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正式施行,不标注主要营养素信息可视为不合格产品,不允许销售。但近两年时间过去了,记者走访发现,仍有部分食品企业对新规则置若罔闻,未标注营养成分或标注错误。自治区质检院在发证检验工作和问题标签投诉中发现,我区食品企业普遍存在重质量轻标签的现象,预包装食品的标签标注不规范问题凸显。
  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食品。根据通则,所有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必须标示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4种核心营养素以及能量(简称“4+1”)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只有生鲜食品、现制现售食品、饮料酒类、包装饮用水等才可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
  然而记者近日走访了呼和浩特市的多家超市,发现大部分预包装食品基本都标出了营养成分表,但不完整、不规范。如营养素、营养素参考值的修约间隔、营养素成分表中的营养素成分名称顺序不符合通则要求。
  对此,记者采访了自治区质检院副院长王斌。王斌介绍,食品标签是指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是生产者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载体,也是消费者了解产品信息最直接有效的途径。目前我国强制的食品标签标准有GB> 7718-2011《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13432-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 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自治区质检院在发证检验工作和问题标签投诉中,发现我区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还存在以下问题。
  产品名称标示模糊。一些食品未在醒目位置清晰标示其专用名称,容易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如火锅汤料标示为“水煮鱼”,固体成型奶制品标示为“奶香传奇”,有的产品名为“生鲜乳饮料”,但“饮料”两个字却非常小。未按要求标示产品的物理状态、制作方法、加工类型、工艺类别。如酿造酱油未标示“高盐稀态/ 低盐固态 ”、糕点未标示“热加工或冷加工”、面包未标示“软式面包或硬式面包”、食用植物油未标示“浸出或压榨”。
  质量等级或质量等级标示不规范。如GB> 19111-2003《玉米油》标准质量指标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但某玉米油产品却标示质量等级为“特级”;GB/T>20821-2007《液态法白酒》标准未分质量指标,但有的白酒产品却标示了“优级”。
  “ 食品安全 不仅仅是指食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其包装材料、包装方法也是 食品安全 不可或缺的因素,食品的 包装标签 更是不容忽视。但是,对于产品标示信息是否与实际相符,标明的内容能否满足国家法规、标准及实际应用的要求,是否全面真实地反映了产品信息,是否便于消费者选购等诸多问题往往被忽视,特别是食品标签缺印、漏印、涂抹或标错等现象时有发生,而消费者对食品标签上标注的信息不理解、不明白也对选购食品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王斌介绍,在我区,中小企业占食品生产企业总数的90%以上,由于企业规模和经济实力等原因,其解读和应用标准的能力有限,大多数企业重质量轻标签现象普遍。而部分基层质监技术机构检测手段和技术装备较落后,缺乏对食品标签标识熟悉的专业人士,无法很好指导企业行为。目前投诉问题标签的情况越来越多,这也必须引起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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